崇明县民政局是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《关于同意崇明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》(沪编〔2009〕34号)和《崇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》的规定,设立崇明县民政局,为县政府工作部门。崇明县民政局挂崇明县社会团体管理局牌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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